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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发表于 2008-11-6 14:12
| 只看该作者
| 豆豆的发言:
最好不要,除非你们已经登记了,我有朋友有前车之鉴喔。
说来话长。他05年买房时,以为就一定会结婚了,就写上2个人的名字,他女友没出一分钱,月供也是我朋友自己供。06年年底得房了,女的出了2万多装修钱。结果07年春节期间女的家里人又介绍给她条件更好的,她居然还是去相亲。被我朋友知道了,就分手了,结果麻烦事也跟着来了,现在我朋友想把房子的产权更回自己的名下,据说更名费得花近万元,而且,要2个人一起去办,但那女的一直拖着到现在都没去办手续。更惨的是,我朋友居然已经把女的出的装修钱都还给她了,而且我朋友前阵子也结婚了,死罗,那房子到现在还是他和前女友的名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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