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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测量房屋面积的费用由谁出?

江南那边有一栋房子,原先是私人建的一个6层楼,后面老板通过其他渠道,获得了每一户的房地产证,但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并不正确,现在要求重新测量房屋的面积,请问这批钱应该由谁出呢?是由业主出还是由原先的老板出呢,谢谢
产业链有多长,权钱交易的食物链就有多长   在这一系列“窝案”中,权钱交易贯穿于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,征地拆迁、土地出让、缴纳土地出让金、调整用地性质、规划审批、项目选址、调整容积率、产权登记等环节都充斥着官商勾结。一名办案人员说,房地产的产业链有多长,权钱交易的食物链就有多长。同时,开发商行贿的普遍性也让人吃惊,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卷入其中,不少是“重庆房地产50强企业”,“送钱、送物、送女人”几乎成了房地产的“行规”。   记者采访了解到,权钱交易在“土地出让”和“调整规划”两个大项上最为突出,官员利用职权为开发商牟取了惊人的暴利.搞房地产先要拿地,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一个环节,拿地的价格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。重庆市国土局副局长王斌采取的正是“以地生财”之策: 利用手中掌握土地征用、土地出让、耕地保护及土地规划等审批管理权力,在土地环节进行权钱交易。他的主要手段是帮助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、减免土地出让金 、办理征地审批手续除土地外,调整规划也是“权力寻租”的重点,特别是调整楼盘容积率成为重灾区。容积率是指建筑区划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,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,容积率越高,可供其销售的面积就越多,获利也越大,但是购房者的居住环境就越差。以一块占地1万平方米的土地来计算,假使容积率是3,意味着可建3万平方米,如果把容积率提高到3.5,则可建3.5万平方米。如果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出售,可以多得3000万元。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,容积率在开发商眼中简直就是“点石成金”的“魔术棒”,哪怕是能提高0.5个百分点,每个开发商都会不惜血本地“公关”。 他们正是利用为开发商调高容积率牟取暴利。2003年7月,一名开发商找到王政,希望提高楼盘容积率。王政于是给“好兄弟”--时任重庆市规划局用地处处长的陈明打招呼。随后,他又在开发商递交的申请提高容积率的报告上签署“请给予大力支持”的意见。虽然按照相关规定,该公司开发的项目容积率不能超过5。但最终规划部门还是将该公司项目的容积率调整到不大于7。通过增大容积率,开发商的利润一下就增加了1000多万元。
容积率=总建筑面积/总用地面积 通过上式可知:一定的用地面积是不变的,加大了建筑面积就肥了开发商而伤害了业主。
成千上万业主是无知不是白痴 国策政令<一户一表>依法照办 彩虹家园是在《国策府令》下达之后多年才立项动工的小区。国家电力公司于1998128关于颁发《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》的通知(国电安运[1998]669号)的法规强调:新建居民住宅一律按新标准和一户一表要求进行建设,所需资金应列入住宅建设投资之中;而且我市《政府令》一锤定音“今后新建住宅,以及商品房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一户一表标准”,明确锁定“由开发商投资一步建设到位。”并告诫“以免重复投资。”又界定“实施日期:2001年05月29日。这里字里行间清晰明了;地方法规”赫然醒目,不容触犯;显然这已经不是“独立表”文字层面析义的问题,即执行落实一户一表的精神是没有选择题和自拟题的。否则“利”字当头,无政府主义泛滥,社会后果不堪设想。、、、然而唯有彩虹家园小区开发商别出心裁地炮制“一区二制”的畸形局面,开创了邕城奇闻个案。我们也从此事例看出:由于《南府字[2001]1号》一户一表文件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保证执行,所以守法爱法者是绝大多数,违法乱法者在南宁市百分比中几乎为零。 最近几年来广大业主和业委会为了呼吁开发商执行政府《一户一表》的惠民政策,其目的是:维护《政府令》的权威,依法追讨一户一表不是为了“减免改造独立表”费用的问题。否则助长违法者目无法纪、蔑视法律、践踏法规——这不但伤害法律的严肃性,而且还损害政府的形象;因此开发商不折不扣贯彻《国策政令》才是硬道理。

中法委也再三强调: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、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突破了法律的底线,则公民权益受损,法律尊严受伤,国家法度受害,如果允许擅自突破法律行为的存在,那我们在经济损失之外,还会损失社会公平与正义,损失公民对法治的信心。不能随意突破法律政策底线,不能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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