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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策政令"一户一表"依法照办

成千上万业主是无知不是白痴 国策政令<一户一表>依法照办 《政府令》一锤定音“今后新建住宅,以及商品房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一户一表标准”,明确锁定“由开发商投资一步建设到位。”并告诫“以免重复投资。”又界定“实施日期:2001年05月29日。这里字里行间清晰明了;“地方法规”赫然醒目,不容触犯;显然这已经不是“独立表”文字层面析义的问题,即执行落实一户一表的精神是没有选择题和自拟题的。否则“利”字当头,无政府主义泛滥,社会后果不堪设想。、、、我们也从此事例看出:由于《南府字[2001]1号》一户一表文件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保证执行,所以守法爱法者是绝大多数,违法乱法者在南宁市百分比中几乎为零。
关于《一户一表》的阐述 一: "独立表"是开发商设下的文字狱 彩虹家园广大业主为《业委会成立、供电局管辖个人业主用电表》经过持久的 抗争和维权,今天终于换来了“独立表”费用业主自负,“一户一表”费用开发商 出的答复。可喜可悲!!!开发商人为给小区划分为一区二制的局面了。 二 :呜呼!同价不同命的用户表??? 同一个小区,同一个价格,开发商竞然玩弄着"独立表"与"一户一表"的把戏 ,心血来潮地施舍给一些"幸运儿",这在当今选<业委会>的时候作出恩赐的让步了 .这是业主的胜利或是开发商另有目的?!一区二制何时了?

我们希望开发商不要触犯和践踏法律法规高压线,理性回归诚信经营的轨道上。作为一个“经济人”,企业家追逐利润最大化、这是无可厚非,但其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和最起码的社会道德。最近温家宝总理说:“一些人见利忘义,损害公众利益,丧失了道德底线。我们应该倡导: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,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。”但愿这段话能唤醒你们的良知。中法委也再三强调: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、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突破了法律的底线,则公民权益受损,法律尊严受伤,国家法度受害,如果允许擅自突破法律行为的存在,那我们在经济损失之外,还会损失社会公平与正义,损失公民对法治的信心。不能随意突破法律政策底线,不能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。

彩虹家园是在《国策府令》下达之后多年才立项动工的小区,而且《政府令》一锤定音“今后新建住宅,以及商品房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一户一表标准”,明确锁定“由开发商投资一步建设到位。”并告诫“以免重复投资。”又界定“实施日期:2001年05月29日。这里字里行间清晰明了;地方法规”赫然醒目,不容触犯;显然这已经不是“独立表”文字层面析义的问题,即执行落实一户一表的精神是没有选择题和自拟题的。否则“利”字当头,无政府主义泛滥,社会后果不堪设想。、、、然而唯有彩虹家园小区开发商别出心裁地炮制“一区二制”的畸形局面,开创了邕城奇闻个案。我们也从此事例看出:由于《南府字[2001]1号》一户一表文件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保证执行,所以守法爱法者是绝大多数,违法乱法者在南宁市百分比中几乎为零。
可恶的开发商,奸商,现在澳华快环时代的商品房的合同也这样的搞,不是一户一表,是独表。问他们的售楼小姐说为什么这样写,有什么不同,她们还说是一样的意思呢,大骗子。可恶的骗子。我就奇怪这样的骗子怎么没人管,政府为什么不监督,不作为,听之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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